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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者业务关系撤销和新增

根据《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参与者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参与者可申请变更直接参与者与间接参与者业务关系,包括撤销业务关系和新增业务关系。

参与者拟撤销业务关系的,经协商一致后,由直接参与者向跨境清算公司提交撤销直间参业务关系的申请。参与者拟新增业务关系的,流程同间接参与者加入。

 

附件: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直间参业务关系撤销注册表(中英文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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