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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跃:持续增强CIPS系统服务功能

  近日,《中国金融》杂志2019年第14期刊发了励跃董事长署名文章《持续增强CIPS系统服务功能》,现予以转载。

  

  跨境人民币支付清算系统(CIPS)是为境内外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和离岸业务提供资金清算结算服务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自2015年10月上线以来,CIPS累计处理业务超过400万笔,金额超过60万亿元,系统功能不断完善,业务量稳步提升,跨境人民币清算服务主渠道作用逐步显现。截至2019年6月底,CIPS已有31家直接参与者,847家间接参与者;实际业务覆盖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63个国家和地区(含中国大陆和港澳台地区)处于“一带一路”沿线。

    

  市场需求推动CIPS系统应运而生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深度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越来越多的境外企业开始自主地选择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国际贸易和双向投融资带动了人民币跨境流动,激发了市场对人民币资产配置的需求。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主要国际结算货币大幅波动,境内外对人民币的跨境贸易结算需求迅速上升。人民银行顺应国内外形势变化和市场需求,相继出台政策,便利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2009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发布;2011年,对外直接投资(ODI)和外商直接投资(FDI)人民币结算启动,并建立了相应制度安排;2011年,人民银行启动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允许符合要求的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范围从现券扩展至债券回购、借贷、远期及远期利率协议等;2014年,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顺利实施;2016年10月,人民币正式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人民币的国际货币地位得到了世界认可。

  

  人民币跨境使用衍生出市场主体对资金清算等金融基础设施服务的需求,传统清算模式在效率方面的某些不足逐渐显现,如清算层级较多、清算路径较长、报文兼容性有限、清算主体集约化程度较低、清算时间受限等。为适应形势发展和市场主体对安全、稳定、高效的人民币跨境支付服务的需求,2012年,人民银行作出建设CIPS的决策部署;2015年的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建设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完善人民币全球清算服务体系”;2017年,时任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陆家嘴金融论坛正式宣布CIPS落户上海,特别强调CIPS要服务人民币国际化和“一带一路”建设。

    

  高标准起步建设CIPS系统

  按照规划,CIPS建设分期进行。一期工程支持跨境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结算、跨境直接投资、跨境融资和跨境个人汇款等业务。2015年10月8日,CIPS(一期)成功上线,19家境内中外资银行成为首批直接参与者,146家境内外银行成为首批间接参与者。CIPS(一期)建设以高标准起步,主动对标《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等国际监管要求。一是采用实时全额结算方式处理客户汇款和金融机构汇款两类业务。二是直接参与者一点接入,集中清算业务,缩短清算路径,提高清算效率。三是采用国际通用ISO 20022报文标准,采纳统一规范的中文四角码,支持中英文传输,在名称、地址、收费等栏位设置上更有利于人民币业务的自动处理。四是运行时间覆盖亚洲、欧洲、非洲、大洋洲等人民币业务主要时区。五是为境内直接参与者提供专线接入方式。六是采用市场化方式运营。2015年9月8日,CIPS运营机构——2024新奥资料1688在上海成立,全面承担CIPS运营维护、参与者服务、业务拓展等各方面职责。

  

  2018年5月2日,CIPS(二期)全面投产,并在制度安排、结算模式、运行时间、参与者管理、流动性机制等方面实现了进一步优化。一是运行时间覆盖全球金融市场。CIPS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全天候运行,运行时间调整为“5天×24小时+4小时”,有力地支持了全球支付与金融市场交易。二是功能进一步丰富和优化。在实时全额结算模式基础上引入定时净额结算机制,实现更为节约流动性的混合结算机制,满足参与者的差异化需求;支持金融市场业务,为人民币付款、付款交割(DvP)结算、人民币对外币同步交收(PvP)、中央对手(CCP)集中清算和其他跨境人民币交易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拓展直接参与者类型,引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类直接参与者,明确不同类型参与者的准入条件,为引入更多境外直接参与者做好制度和业务准备;进一步完善报文设计,增加报文类型和可扩展性,优化报文字段定义,便利参与者和监管机构实行合规管理;建成CIPS备份系统,实现主系统向备份系统的实时数据复制,提高了业务连续运行能力。三是参与者管理制度框架不断完善。在已经确立的参与者分级管理框架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参与者管理相关要求,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管理,规范参与者业务行为,及时识别并防范相关风险;基于“同类业务,同样标准”、中外资一视同仁等原则,按照参与者类型、所在司法管辖区、业务特点和风险特征等,分别明确准入要求;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强化参与者日常管理,强调纪律约束要求;建立参与者事后管理机制,规范争议解决方式,并对处于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境外直接参与者提出特定审核要求。四是建立防范结算风险机制安排。设置直接参与者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只有具备良好流动性管理能力的机构才能加入系统并开展相应业务;支持直接参与者通过大额支付系统账户采用注资(预注资)、调增和调减等方式从本机构(或资金托管行)获得流动性;提供队列管理、余额预警、自动缺款通知等辅助管理功能;直接参与者按有关规定利用全国同业拆借中心交易平台以同业拆借方式获得流动性;银行间货币市场加开夜盘,满足特定时区如欧美金融市场的流动性需要。

    

  创新合规并重保证CIPS稳健运行

  支付体系安全是保证金融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乃至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面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风险,CIPS不仅要积极担当作为,更要坚持风险底线,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一是努力满足我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不断深入推进对跨境人民币支付清算服务的新要求,主动创新服务产品,持续提升服务质量。比如,在“债券通”资金结算业务运行良好情况下,CIPS会同外汇交易中心对CIPS作为一级市场人民币同业存单跨境发行的资金结算渠道进行了可行性研究。2019年4月29日,同业存单首次实现对“债券通”投资者直接一级发行,CIPS为该业务提供了资金结算支持。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改革措施陆续出台,CIPS将密切跟进市场需求,力争用最好的产品为参与者提供优质服务。二是严格遵守国际、国内相关法律法规,与参与者一道共同加强风险识别与防范,为CIPS参与者和市场主体的金融活动和国际经贸往来提供跨境人民币清算服务,充分发挥好金融基础设施的保障作用,以更安全、高效、专业和低成本的服务增强黏着力,提升吸引力,加强竞争力,助力我国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金融业扩大开放、服务实体经济、人民币国际化和“一带一路”建设。

    

  持续推动CIPS高质量发展

  面对人民币国际化步伐不断加快的趋势以及市场各方对跨境人民币支付清算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CIPS将继续主动作为,精耕细作,强化公司治理机制建设,确保跨境人民币支付清算系统安全可靠,不断提升市场服务水平,持续丰富系统功能和产品类别,吸引更多企业和个人使用人民币进行支付和交易。

  

  一是继续完善、优化和实质性改进CIPS报文传输系统,显著提高跨境人民币业务报文传输链条的独立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采取有效措施,坚持在业务和功能中大幅增加CIPS报文的使用比例,带动CIPS标准“走得出、用得好、立得住”。

  二是主动与海外人民币清算行开展务实合作,倡导共建全球人民币用户社区,推动离岸人民币市场健康发展。通过加强技术合作,推出支付信息追踪和查询服务,便利境外市场主体选择使用人民币。结合海外清算行本地化服务优势,协作推出便利特定区域内使用或适合当地金融市场的创新产品。

  三是顺应我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发展新要求,推动CIPS同更多境外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不断拓宽金融市场和对外开放合作渠道。

  四是在持续对外提供优质服务前提下,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计费体系,增强自身造血能力,加大研发投入,实现企业稳健和可持续发展。

  五是不断完善CIPS运营机构公司治理机制。CIPS规模迅速发展,对运营机构的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对标国际同类机构治理原则和框架标准的同时,CIPS运营机构将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优秀公司治理模式,坚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在科学有效制衡、保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坚持集体领导、实行民主决策等方面持续探索,为建成安全、稳定、高效和世界先进水平支付系统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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